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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想借贷公司借款,留了我电话,放款时没有联系我,现在朋友不换,一

北京-东城区 05-11 09:15  悬赏 0  发布者:c220511rs 回答:(22)
一个朋友想借贷公司借款,留了我电话,放款时没有联系我,现在朋友不换,一个说市这家借贷公司的人,天天打电话,叫传达,甚至发来开庭传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会承担责任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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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5-11 09:15
你好,不是你借的就不用理会
回复时间: 2022-05-11 09:18
您好,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22-05-11 09:18
你好,遇到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请将相关资料发给可直接来电咨询,可直接来电咨询为你进行详细审查分析,教你如何正确处理!可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22-05-11 09:19
这是骚扰短信,不用理会,直接拉黑。
回复时间: 2022-05-11 09:20
你没有责任。如果骚扰你,可以依法投诉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5-11 09:21
你好,一般是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22-05-11 09:24
你好,没有任何责任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947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5-11 09:32
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699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5-11 09:38
不是你借的就不用理会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0445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5-11 09:41
你好,你没有提供担保的话与你无关的哦。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9338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5-11 09:41
发来传票如实告之你朋友就可以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7307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5-11 09:44
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2-05-11 10:20
不要有影响的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38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5-11 10:33
与你无关,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2-05-11 10:53
可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回复时间: 2022-05-11 17:13
根据具体过错情况
回复时间: 2022-05-11 17:22
不是你借的就不用理会
回复时间: 2022-05-11 09:16
不需要的
回复时间: 2022-05-11 09:21
您好,如您被起诉您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为您辩论,,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22-05-11 09:27
让他们直接找借款人
回复时间: 2022-05-11 10:49
你没有借款无需理会,拉黑即可,持续骚扰可以报警。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或添加微信(电话同号)详细沟通!
回复时间: 2022-05-11 19:11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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