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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债务我该负责吗

山东-聊城 07-29 12:21  悬赏 30  发布者:与狼共舞 给我留言  回答:(6)
2009年老公做买卖用我妈妈的房产证做抵押贷款,当时签订的协议说是妈妈同意以我老公的名义贷款半年,但半年后在我妈妈不知道的情况下老公又用房产贷款,现在我与他感情不好想离婚,怎么才能要回房产证?当时他还以夫妻名义带了款,现在没还清,他的生意一直不让我插手也没给我生活费,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我会不会分担他所欠下的债务?
问题补充:
房产证如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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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9 12:35
如果你丈夫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你可以不用承担此债
回复时间: 2010-07-29 12:53
如果你老公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你可以不用分担他所欠的债务。
回复时间: 2010-07-29 13:07
很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偿还,除非你举证证明这些贷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使用。
回复时间: 2010-07-29 18:03
夫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共同负责。
回复时间: 2010-07-29 19:13
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非用于共同生活的话,非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清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7-30 19:57
比较复杂,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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