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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

江苏 07-29 13:36  悬赏 10  发布者:雉水沉默 给我留言  回答:(4)
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甲方转让一套商品房给乙方,商定价格60万元,其中55万元冲抵甲方所欠乙方借款,剩余5万元待办好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事实是: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及钥匙交给了乙方,但产权过户手续至今未到登记机关办理,当然剩余的5万元买卖款乙方也未交付甲方。
请问:目前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是谁?依照哪部法律哪个条款?谢谢!
问题补充:
如果甲方与第三人丙某产生借款合同纠纷,并且丙某起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甲方房产,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主要依据的是哪部法律条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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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9 14:25
目前,产权为原所有人所有。如果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则甲方可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0-07-29 14:30
1,目前的所有权人仍然是甲,依据的是物权法中物权的转移须经登记公示的规定.满意就就点击
回复时间: 2010-07-29 16:09
你好,房屋产权仍属于甲,乙方可以起诉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0-07-29 16:31
房子是属于乙的,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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