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郭永康  吴健弘  申维丰  李晓航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我与前夫离婚后,抚养权判给我,但一直协助对方探视孩子,也允许他接孩子,

湖南-株洲 06-16 19:45  悬赏 0  发布者:c2206162zH 回答:(10)
我与前夫离婚后,抚养权判给我,但一直协助对方探视孩子,也允许他接孩子,但是三年后他起诉我要抚养权,但他败诉,孩子仍旧由我抚养,现在他还是要求接走孩子探视,我告诉他只能到家里来探视,不能将孩子接走,这样是否可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6-16 19:46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7867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6-16 19:47
你好,要看你们判决书如何约定的哦,建议委托律师核实清楚才能确定具体方案。
回复时间: 2022-06-16 19:47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回复时间: 2022-06-16 20:17
这是可直接诉讼要求变更抚养的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4315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6-16 20:49
这是可以提出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34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6-16 20:57
按法院确定的方式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39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6-16 22:12
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22-06-17 16:27
可以视情况协商沟通的。
回复时间: 2022-06-16 23:12
可以的了。
回复时间: 2022-06-20 10:38
要看你们判决书如何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54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13
河南 郑州
人气:2879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2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