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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生伤害事宜

上海-崇明县 05-13 17:04  悬赏 0  发布者:antian…… 给我留言  回答:(7)
机动车是主干道,由北向南行驶,时速是65~69码,改路的标准时速是50码。电瓶车是小路由东向西行驶。穿过该主干道的路口时,被机动车撞到,当场死亡。电瓶车主是已经快要过这个主干路口时被机动车撞的,(已经过了该主干路的3分之2)而且电瓶车主的车与人都是摔倒在靠右边的河岸边,并不在水泥路上或者是马路中间。请问这个应该是怎么判定事故责任?期待尽快的回复,谢谢。
问题补充: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死亡事故的事情,责任书是同等责任,现在说是要上诉的情况下,能拿到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生活人抚养费之外的赔偿金。是不是呢 ?那么,我想知道,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物损费,奔丧费,这些赔偿金是怎么算的?大概有多少呢?是不是只有请律师上诉了才能有赔偿得到呢?如果说不请律师只要求法院庭解可以吗?这些费用同样能争取的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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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3 17:08
关于责任比例,一般以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5-13 17:27
及时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认定书为准进行赔偿。
追问:

虽然是及时报警的,但是受害者一方没有人在现场,只有机动车司机在,所以他报警后,我们就不知道司机有没有早就和交警一方打好招呼。目前背后这些事情好难说啊。我们这些平名百姓真的好冤都觉得。

回复时间: 2013-05-13 17:4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队认定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如对结果不满可以再3天内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3-05-13 18:05
如果事故发生地有交通讯号灯,按照交通讯号指示判定;如果没有交通讯号灯,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判定。从对事故的表述来看,电瓶车是从辅路入主路,应该停车瞭望确保安全才能通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对受害人来说非常关键,涉及到赔偿及肇事方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另外,该处是否安装摄像监控,如有,要求交警调取,以便查明事故真相,判定责任。
追问:

该路口没有讯号等和监控,是乡间的小路和主干路,是一个十字路口。目前交警说是电瓶车一方有违规了,机动车一方是超速了,各自同等责任。我想问一下这个判决是否合理?毕竟电瓶车一方人都没有了,一般的责任太委屈了

回答:

如果事故双方当事人违法行为相当,一般情况下应该各自承担同等责任。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一人的情况下,如果对方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他就涉嫌交通肇事罪,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受害人家属对交警划分的责任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关于赔偿,首先由机动车一方所投保的交强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其余损失如果机动车投保有商业第三者险,由所投保公司按照责任承担,还有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分别承担。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应该先有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然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分别承担。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

追问:

现在交警的事故责任下来了,判的是同等责任。他说上诉的话比较好,可以拿的到精神损失费,不上诉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精神损失费这块的。我想问一下,除了我们应该能赔偿到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些硬规定的赔偿外,还有哪些能赔偿到?我听说夫妻互养费也有的,这个是怎么算的呢?要符合什么具体的条件后才能赔偿到呢?

回答:

你在本案中可以主张精神损失抚慰金。

回复时间: 2013-05-13 21:27
由交警依据现场情况划分双方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5-14 07:39
以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为准。如果对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回复时间: 2013-05-14 10:24
一般是同等责任,责任划分是依据行为而不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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