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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6日,甲自乙处借款22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5月16日

河北-邢台 06-18 10: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0)
2016年3月16日,甲自乙处借款22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5月16日,丙为保证人。

同日,甲、乙、丙三方书面约定,若甲未能按期还款,丙代其偿还借款后,有权以甲之代理人的身份出售甲为所有权人之涉案房屋,并以房屋价款抵偿其代甲偿还的借款。

次日,甲向丙出具了代理权授予证书,载明:“房屋出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买卖合同、房屋过户登记、收取价金等均全权授权丙代理甲为之,期限自2016年5月17日至代理事宜完成为止。”

2016年5月17日,甲未按期偿还借款,丙代其偿还。

2016年6月9日,丙代理甲就涉案房屋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价款为220万元。

2016年6月23日,丙收到全部房款后,为丁办理了过户登记,并交付房屋。

经查,2016年5月至6月,该房屋的市场价格约为860万元。

现,甲主张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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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6-18 10:09
我国网络环境非复杂  不要草率操作 要警惕风险 先不要再继续操作了 联系可直接来电咨询帮您查询认证后 可以帮您正确处理一下 比较安全 。可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22-06-18 10:17
你好,你要咨询什么
回复时间: 2022-06-18 10:45
可以委托律师帮忙分析合同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2427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6-18 11:05
你好,要看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才能确定答辩方案,建议委托律师核实清楚才能确定具体方案。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21134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6-18 11:51
这是可以提出的
回复时间: 2022-06-18 14:33
你好,尽快委托律师处理,可以来电详询指导
回复时间: 2022-06-18 17:07
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联系我, 教你怎么做,帮你维权,帮你打官司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22-06-18 21:21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2-06-18 13:16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回复时间: 2022-06-2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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