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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是否合法或违背公德。公证了,能推翻吗

江西-萍乡 07-29 15:08  悬赏 20  发布者:宫萍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吴某已离婚,吴某因病不幸去世,我俩有一女儿,今吴某娘家亲属与我签订了一个协议,已公证。协议内容:我将每月的财政工资与所有补贴实发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按期存入女儿专用账户,作为以后生活、教育的保障金,由甲方单位监督执行,在女儿大学毕业就业后,自动终止。并将现有住房一套通过法律手续(房产证手续待女儿符合法定年龄后即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到女儿名下。我在未再婚前有权在现有住房居住,如我再婚,居住权终止。
   不知该协议能否推翻?                  
                           
当时情况是必须答应:
1、房产证要放在吴某娘家亲属处;2、签订该协议且要公证。
不答应这两点就不火化,这样就无法落葬,当时还要打人,幸好在场众人拦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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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9 16: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是以一般原则生规定要求签订合同时,必须贯彻自愿、意思真实的精神。《合同法》第52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是平等协商的产物,其意思表示必须出自自愿。如果有证据支持受胁迫的话,可以让法院确认这个协议无效。另外你作为孩子的父母,你需承担抚养义务,直到孩子成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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