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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之间的伤害纠纷

陕西-西安 05-13 22:37  悬赏 0  发布者:西北郎 给我留言  回答:(8)
尊敬的律师:
  工作辛苦了。
  事情的大概是这样的,学校下课期间,一个男同学拿了我女儿的笔(都是初三),女儿去追,男同学前面跑,顺手带住了教室的门,结果把我女儿的上门牙碰断了一颗。后来去医院去看,医生说,有可能是一颗牙的事,也有可能是这颗牙和相邻两颗牙的事,具体结果要等三年后才能知道,我想问下我该怎样索赔,是按一颗呢还是按三颗呢?他们不久就要中考,中考之后有可能就在不同的学校了,所以我们想在最近把这个事情做个了断,但不知道该怎样提出要求。另外,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吗?
    添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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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13 22:57
协商不成,起诉索赔,后续治疗费可以鉴定
回复时间: 2013-05-13 22:40
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后续治疗费除非做鉴定确认,否则一般在实际产生以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5-13 23:47
当然按三颗了,这个做鉴定肯定是评不上的,单单要医药费,美容护理,医疗器具维护费吧,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5-14 00:08
诉讼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14 08:38
你好,可以何对方协商后期治疗费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5-14 09:53
精神损失费很难支持。可以协商解决,赔偿可以先支付一部分,如果病情有变,以后支付。
回复时间: 2013-05-14 11:47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5-14 14:00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协商时建议先按三颗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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