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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的时候我被人持刀砍伤,颈部,头部,手指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偏重

湖北-荆门 07-13 01: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2013年的时候我被人持刀砍伤,颈部,头部,手指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偏重,当时案件刚到检察院,因为一些原因加上当时年纪小不懂怎么维护自身权利,就没有继续了,过后检察院也一直没联系过我,我就是想资讯下,像我这样的案件,我还能不能找对方理赔,或者找找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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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7-13 07:41
如果是轻伤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7801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7-13 08:37
联系办案单位
  •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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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4078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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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2-07-13 18:20
你好,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22-07-14 14:12
先联系检察院问问什么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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