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朱学田  孟凡兵  蒙彦军  
该问题已关闭

男女都同意离婚,在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上不能答达成一致,如果起诉

湖北-孝感 07-16 14:1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5)
男女都同意离婚,在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上不能答达成一致,如果起诉,在这个期间孩子一直由女方照顾,生活开支他不支付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7-16 14:14
你好,最好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8695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7-16 14:20
可起诉要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22-07-16 14:40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9696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7-16 14:52
你好,如果协商不下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6272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7-16 16:27
这是可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22-07-16 16:54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双方一同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第二种是诉讼离婚,是男女双方对是否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分割这三方面中,有任何一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讼离婚较协议离婚有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容易加剧矛盾等缺点,如果能够协议离婚最好是不要诉讼离婚。如果需要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或者直接加我。
回复时间: 2022-07-16 17:52
协商不好诉讼
回复时间: 2022-07-16 20:43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就到法院起诉解决问题。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41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7-16 22:22
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22-07-17 10:25
可直按照诉讼来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2-07-16 14:21
起诉,法院判决后不支付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22-07-16 14:24
这个好解决呀,可以先由律师调和。
回复时间: 2022-07-16 14:24
法院一般只判决离婚后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22-07-16 14:27
答:听从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22-07-16 14:47
可以强制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江苏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52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6272
山东 临沂
人气:249359
江苏 南京
人气:15040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