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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房屋租赁纠纷。事件:19年本人和对方签署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先租半年

江苏-南通 08-13 13: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案件:房屋租赁纠纷。事件:19年本人和对方签署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先租半年,以押一付六形式一次性支付91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一个月1300元,交付钥匙后发现房屋内提供的所有设施均损坏状态,无法正常使用,按合同规定对方有义务和责任必须修好所有损坏的东西,沟通结果是对方坚决不履行职责,最终以对方不履行合同职责为因导致合同终止,本人一天未使用该房屋。对方却以沟通的几天时间未在中介挂售为由扣押本人一个月押金不退。于是起诉对方归还本人押金,开庭当日对方无一人到场,法院判决对方10天内退还本人押金+押金的年利率的4.15%利息,对方仍不履行。遂本人于上个月即7月10日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时至今日,仍未收到该笔钱款。请问,我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追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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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2-08-13 13:29
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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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1420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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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2-08-13 17:36
可以向法院查询
回复时间: 2022-08-15 17:02
可直接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22-08-1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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