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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在建的房产作注册资本的,必须在六个月内为房产过户手续吗?

上海 08-16 10:54  悬赏 80  发布者:liyifa…… 给我留言  回答:(5)
根据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规定。

1、经当地工商局同意,用一栋房高为六层、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尚在建设中的楼房,经评估、验资后作为组建公司注册资本的。按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是否也应该在六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在建的大楼一栋,有可能在六个月内大楼不能竣工,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

2、房屋竣工后,已申办了产权人为共同成立的公司的房产证。证明用于注册资本的房屋已移交给了成立的公司。

3、若干年前,当地司法机关以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以该公司股东没有在六个月内将用于注册的房产移交成立的公司,认定该公司虚报了注册资本。

请问:国家工商总局,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于注册资本的、在建的大楼也必须在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办理公司的房产证?否则,构成虚报注册资本?

请各位法律专家予以解答。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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