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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情况:房子产权人是一个1963年出生的老妇人

江苏-南京 08-26 17:54  悬赏 0  发布者:202208257XMX 回答:(5)
案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情况:房子产权人是一个1963年出生的老妇人,但是房子出租所有手续都是其女儿女婿在管理,本人和对方签署合同时候,出面人是其女婿,包括后面起诉时候,有一次调解,也是其女婿出面的。但是我起诉对象是房子所有人,因为是租赁纠纷,其女儿女婿个人信息我均不知,只能按照合同上写的产权人信息起诉。(起诉金额1300元的押金不退还于我)现在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环节,执行时间也过去一个多月,仍没有任何消息,昨日询问法官,法官说“对方没钱,责怪我起诉时候没有起诉其女儿女婿,难道让他(法官本人)给我垫这个钱?他说我没有写其女儿女婿名字,也不好向其家属执行。”想问下,这合理吗?扣押金行为是其女婿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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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8-26 18:17
你好!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22-08-26 18:36
不合理。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8-26 19:19
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22-08-26 21:16
可直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2-08-29 15:47
那就再起诉她女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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