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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分期这个贷款软件是真的吗

海南-海口 09-06 10:22  悬赏 0  发布者:。。。。 回答:(17)
松花分期这个贷款软件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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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9-06 10:22
你好把相关材料发给本律师帮你审查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22-09-06 10:24
需要核实
回复时间: 2022-09-06 10:24
你好,很多假冒平台打着正规借款平台的旗号,会给你发营业执照,工作证等!遇到拿不准的事情先不要着急,及时咨询本律师,给你提供专业建议和处理方案的!贷款过程中让你提前缴纳工本费,会员费,激活费用,权限费,解冻金,保证金,置卡金,验证金,保险费用,验证资金等情况,先不要转钱!可以把合同等材料发给我审查核实,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情况紧急可以来电或者加我详细咨询!点击头像获取联系方式!
回复时间: 2022-09-06 10:27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2-09-06 10:40
你好,是怎么约定把材料发律师审查。如果情况紧急,可直接可直接来电咨询可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22-09-06 10:54
你好,没有实际收到贷款,也就是贷款没有打到你银行卡上,你是不用还款的,也不要承担其他责任,不用支付利息和承担相关责任,停止上面的操作。可直接电话详细咨询本律师,也可以加我。我详细告诉你如何正确处理。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8053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9-06 11:01
需要核实的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54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9-06 11:03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7323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9-06 11:16
注意此类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该类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授权金”、“协议费”、“置卡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拒绝对方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没有拿到贷款不用还款,也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将合同、APP(软件)等所有材料截图发给本律师审查,教你如何正确处理。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0725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9-06 11:17
你好,这个不是看名字而是看具体如何操作的,建议委托律师核实清楚才能确定具体方案,不要紧张自乱阵脚也不可麻痹大意轻举妄动。
回复时间: 2022-09-06 11:21
你好,网贷过程中,银行卡没有实际到账之前,就叫你支付“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印花税”等各种前期费用的的贷款平台,很可能是诈骗,可以联系本律师处理,最好把相关的截图发给我看看,不用过于担心,这个是可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22-09-06 21:25
本律师简介里讲到了一种网上报案登记的办法,如需网上报案登记去查看本律师简介。
信息泄露会有很多风险和危害,需要根据你具体泄露的信息数量和种类,帮你分析具体的风险和危害,然后进行安全的规避处理,避免以后遭受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详细咨询。
  • [海南-三亚]
  • 王竹律师 VIP
  • 电话:15109839552
  • 60669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9-07 22:47
小心被骗
回复时间: 2022-09-06 10:25
需要核实
回复时间: 2022-09-06 11:09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回复时间: 2022-09-06 11:29
需要核实
回复时间: 2022-09-0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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