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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规定,在公司有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12-15 18: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3)
A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规定,在公司有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岗位直接有利益关系而未申报的,可以给予辞退。2015年11月26日,A公司以张某自2013年起组织参与管理层舞弊行为,使用虚假发票骗取报销款、就职期间与公司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高级管理人员成为配偶而未申报,以上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后张某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4年3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工资差额、2015年11月期间拖欠工资。该委支持其部分请求后,张某不服,诉至某区人民法院。劳动者诉称:2004年6月,我被单位安排至B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5年11月26日A公司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时并未明确陈述理由,2015年11月27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函说明将我辞退是为谋求公司发展,截止至仲裁前,未提及解除事由,该行为属于无理由辞退,是违法解除。而且,我从未收到过公司规章制度,对于配偶关系需要申报一事不知情,公司在仲裁阶段称我严重违纪无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辩称:张某在B公司处任副总经理,与该公司的人事总监结婚,但并没有按照制度规定向A公司汇报相关事宜,违反了规章制度。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是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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