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陈晓云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X呗:你的x呗逾期已经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截止当前应还人民币:7905

广西-钦州 01-04 20:04  悬赏 0  发布者:202212288qo2 回答:(16)
X呗:你的x呗逾期已经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截止当前应还人民币:7905.01元,你存在单方面严重违约情况,如不是故意拖欠,不愿经公解决,请于即刻自觉处理全额欠款,现和解期限截止24小时,详询400。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3-01-04 20:05
你好,现在降低了,法定利率从以前24%降到了15.4%,需要算了才知道,需要详细咨询的话,可以可直接来电咨询我
回复时间: 2023-01-04 20:08
你好,如果确实欠款应当积极协商处理,争取最大限度的减免机会,但是如果故意躲避,玩失踪,更换电话号码,则有可能涉嫌贷款诈骗,最后不但要承担还本付息的民事责任,甚至涉嫌贷款诈骗被追究刑事责任。本律师有丰富处理经验,可以帮你化解,欢迎来电。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7139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1-04 20:10
短信内容马上发我审查 教你处理 可来电或者直接加我手机号,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23-01-04 20:10
需要核实清楚!
回复时间: 2023-01-04 20:35
你好,网贷逾期之后,可能要面临各种骚扰,上门或诉讼,协商还款或者延期还款等问题,可以直接与我联系。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聊,也可以加我。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8890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1-04 22:36
你好,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也不是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啊。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01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1-04 22:51
不符合规定
回复时间: 2023-01-05 10:33
属于短信催收,上门催收也不合法,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4476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1-05 11:00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3-01-05 11:40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064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1-05 15:46
有协议或合同? 为避免你的损失,可咨询我,手微同号。
回复时间: 2023-01-04 20:10
我可以给你协商网贷延期还款
回复时间: 2023-01-04 20:44
小心好
回复时间: 2023-01-04 20:46
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来讲协商无果只有诉讼,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或者添加微信(电话同号)与我详细沟通
回复时间: 2023-01-05 10:06
需要核实。
回复时间: 2023-01-05 13:20
请注意对“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黑龙江黑河
北京东城区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826
湖南 长沙
人气:544651
重庆 江北
人气:810
河南 郑州
人气:531126
广东 广州
人气:3927662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