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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事宜处理

广东-江门 05-17 10:17  悬赏 5  发布者:HWCQ44 给我留言  回答:(5)
10年前我家有大姐出资买入一商品房,并用我的名字登记房产所有权,现在为了公平起见,我想将房子交还给他,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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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17 11:22
以产权登记为准,不然得立协议,以免将来有纠纷
回复时间: 2013-05-17 10:51
要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3-05-17 11:01
房屋是实行登记主义原则的,即房产证上是谁的名,该房屋就属于谁。你想将房子交还,可以尝试以下方式:
一是赠予方式,即赠送方式;
二是诉讼方式,即让你姐作原告,你作被告,由法院判决确认你名下的房子真正的权利人为你姐。
回复时间: 2013-05-17 11:32
房产产权以登记为准,你可以赠予方式,过户给姐姐。
回复时间: 2013-05-17 12:27
你好,房产登记是房屋产权的唯一合法证明,建议还是办理过户,采用赠予的方式会省较多税费。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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