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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与斗殴的区分?

 05-17 10:42  悬赏 0  发布者:周女士199……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2013年5月15号,我与我姐在公交车站等车时,我姐雨伞上的雨水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小心滴落在一个小朋友的身上,其父亲发现后,当即折断我姐的雨伞,并对我姐实施殴打,我上前劝阻,也被其打倒在地,造成左膝关节脱位,入院治疗,请问这是故意伤害还是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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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17日 23时59分
这种情况属于故意伤害,如果你的伤情构成轻伤,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追问:

如果我姐在被其男殴打时本能反击,但对其男没有造成伤害,这能说是斗殴吗?而我在只是扯架,并没有动手的情况下,被其男伤害,我姐和我有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呢?派出所在处理这类事情时是不是要进行取证再做处理还是说只凭双方口供就能进行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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