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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迁户前女方在户口所在地得了一份安置房,如何才不作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重庆-沙坪坝 05-17 11:13  悬赏 10  发布者:suxiao…… 给我留言  回答:(2)
现在离婚案件办理中,2008年2月登记结婚,2008年9月,女方户口所在地合川因随父母住房所在而分得女方一份安置房,因户口未农转非,所以于2010年6月,在男方所在地征地时,女方户口迁于男方处,分得一份安置房,现在两处安置房都未交房,如何做能让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安置房不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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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7 11:55
你这是婚后所得,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5-17 12:02
如想将此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需经过男方同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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