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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

重庆-涪陵 05-17 16:11  悬赏 20  发布者:zhyky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好!我有一个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请教如下:曾某系读书户籍于95年迁出,毕业后分配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于2002年于徐某结婚,并于2002年徐某户籍通过公安部门直接将户籍迁入曾某户籍地。曾某于2005年因职务犯错被辞退工作,同年户籍迁回原籍。曾某、徐某及其孩子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是否应享有集体经济的债券和债务?其资格该如何认定?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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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7 16:33
你好,迁回原籍处则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5-22 17:11
有问题尽管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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