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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侮辱学生人格

广东-佛山 05-18 04:56  悬赏 0  发布者:祝红明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弟弟是初三级学生但在学校经常违反校规,校长以让其家庭教育,但那校长还在学校开会声称他犯罪被捕抓去坐牢,严重的诋毁了别人人格,其还是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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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8 05:24
你好,可以起诉校长,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回复时间: 2013-05-18 06:14
你好,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5-18 06:20
建议向教育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5-18 06:28
可以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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