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急!!!   交通事故开庭前追加赔偿费

北京-顺义区 05-18 10:04  悬赏 0  发布者:xifeng…… 给我留言  回答:(7)
一、2011年底,我老公酒后驾驶直行,与一辆道路中心双实线拐弯的大巴士相撞。对方车有个乘客受轻伤,而我老公一只眼失明,还有其他身体伤害,鉴定为一个8级三个十级的伤残,我老公车上一个人当场死亡。事后巴士公司赔付死者28万元,为我老公支付住院期间医药费23万。我们自己也借钱10万用于治疗费。
    二、交通队判断双方均等责任。
    三、我老公是北京顺义农业户口,有一弟弟,父母均在;我和老公有一子9岁。母亲因病现双腿截肢,我老公现在未完全康复,还需进行康复和眼睛等后续治疗,因家里生活很是困难,无力做这些治疗。
    三、请问律师,现在我们要解决这个案子,如何主张,能最大限度争取我们利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18 10:10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3-05-18 10:22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3-05-18 10:44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5-18 11:08
1,既然是同等责任,那么你们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半的赔偿费用。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5-18 14:27
   您好:  
   我长期代理这样的案件;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5-18 15:48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构成伤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5-18 21:30
你好,伤者的赔偿请求应当有证据支持。详情可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广东东莞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浙江宁波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531006
湖南 长沙
人气:543998
新疆 乌鲁木齐
人气:3231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128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137
广东 东莞
人气:38582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