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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父母离婚10多年 又在一起生活,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经常打骂母亲

 05-18 17:06  悬赏 20  发布者:顾XXXX 给我留言 地区:海南-海南 回答:(6)
律师您好,我父母离婚几年了,后又在一起同居,没有办复婚手续。两人一起经营饭店,母亲把存款存到女儿(已成年未婚)名下。从去年开始,父亲就不再店里帮忙,每天无所事事喝茶打牌,没钱了就逼我妈妈拿钱,母亲不给他就威胁,他不好过我们也别想好过~!还经常辱骂母亲,经常晚睡三更半夜自己在客厅喝醉酒还对母亲施暴~!现在我跟母亲已经搬出他的住所,可是他威胁母亲要把所有的存款给他,不给就杀人。父母同居后买了一辆12万的小车,在他名下,之前离婚的时候法院也把房子判给他。母亲拥有饭店,可是饭店是租来的。他有 了房有了车,现在还跟我们要钱!甚至还到我的工作单位去闹,说是不给钱就死定了的威胁话语~~请问母亲是否能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天天躲着他也不是办法,还要被威胁恐吓。女儿名下的存款,他有权利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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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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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5月18日 17时29分
你父母已经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在离婚后所得的收入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对方都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女儿名下的存款归女儿所有,父亲无权索要。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5-18 17:31
1,关于饭店的问题。
你父母已经离婚,虽然离婚后又同居,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婚姻关系并没有恢复,即便有经营的饭店,也要看饭店营业执照登记在谁名下,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当然了,如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你父母最多了共同经营饭店的合作关系,饭店经营所得收入如何分配以双方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如果没有协议的,原则上登记在谁名下归说所有,或者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我的补充: 2013-05-18 17:32
2,关于存款的问题。
存款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既然你母亲已经把钱存入女儿名下,那么这笔现金就归女儿所有了,父亲无权要求分割,更不存在什么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至于女儿和母亲之间如何处理这笔存款,由母亲和女儿协商,是赠与还是债务,母亲有选择的权利。
我的补充: 2013-05-18 17:33
3,关于车辆和房屋的问题。
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屋归父亲所有,那么产权归父亲。而同居期间购买的车辆,登记在你父亲名下产权归你父亲所有,和你母亲无关。
你母亲对于车辆购买有出资的,可以要求你父亲返还,作为债务处理即可。
我的补充: 2013-05-18 17:35
4,关于你父亲殴打你母亲的问题。
你父亲对母亲有殴打行为的,首先报警,保留父亲对你母亲有人身伤害行为的证据。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
如果经过鉴定你母亲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你父亲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你父亲需要对你母亲进行民事赔偿。
你母亲可以要求你父亲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的补充: 2013-05-18 17:36
5,对于威胁恐吓的问题。
你父亲对母亲殴打的行为已经是违法行为了,如果一再对你母亲等人进行人身威胁,恐吓骚扰的,通过协商已经无法解除的,那么你们可以选择报警处理,要求对其进行一定处罚。
追问:

谢谢您的回复,您的回复对我非常重要,非常感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除了之前离婚法院判给他那套房外,同居期间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保障性住房,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但是因为是保障性住房优惠下岗工人的,所以名字必须登记两个人的名字,请问这个有什么办法让他把房子让出来吗~~~

回答: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肯定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和是否离婚没关系,两个人各自占有一半的份额,你母亲如果要求你父亲让出房子,只有两个办法。
第一,按照市价向你父亲支付一半房款,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去掉你父亲的名字。
第二,卖掉房屋,两人各分一半房价款,你母亲再另外购买一套登记在她自己名下。
除此之外,没别的办法,这是你父亲的权利,不能剥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8 17:29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5-19 00:35
朋友你好!
       1、你父母已经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在离婚后所得的收入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对方都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女儿名下的存款归女儿所有,父亲无权要。
      2、你父亲对母亲有殴打行为的,先报警,保留父亲对你母亲有人身伤害行为的证据;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
      3、如果经过鉴定你母亲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你父亲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你父亲需要对你母亲进行民事赔偿。
       4、你母亲可以要求你父亲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5-19 07:17
楼主回答已经很全面的了。
回复时间: 2013-05-19 07:20
离婚10多年 ,又在一起,没有办理复婚,现在是同居关系。
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回复时间: 2013-05-19 09:50
父母已经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在离婚后所得的收入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对方都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女儿名下的存款归女儿所有,父亲无权索要。父亲对母亲有殴打行为的,先报警,保留父亲对你母亲有人身伤害行为的证据;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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