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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赠与合同有效吗

北京 05-19 00:25  悬赏 10  发布者:qjs888…… 给我留言  回答:(11)
2007年,母亲与小妹签署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但此房屋始终未能过户,因为该房产为不可上市的央产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03年就颁发了【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小妹非产权单位职工,所以也不能内部交易。去年母亲病逝,小妹现要求执行合同,进行房产过户。请问这样的赠与合同有效吗?母亲人已去世,合同还能有效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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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19 07:10
须经原产权单位同意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19 10:22
您好,需要经原产权单位同意
回复时间: 2013-05-19 07:03
须经产权单位同意。
回复时间: 2013-05-19 07:08
你好,需要产权方同意的.
回复时间: 2013-05-19 09:34
要产权方同意
回复时间: 2013-05-19 10:07
赠与合同无效,不能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5-19 12:29
赠与合同一方当事人已经去世,无法继续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5-19 15:27
遗嘱、遗赠不同于买卖,虽未取得单位同意,但是,产权单位不能侵犯权利人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可以要求执行合同进行房产过户
回复时间: 2013-05-19 16:35
您好,需要经原产权单位同意,但有时央产权房不排斥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5-20 09:24
需要产权方同意的.
回复时间: 2013-05-22 14:23
您好!这个是需要产权方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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