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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

山东-烟台 05-19 11:05  悬赏 0  发布者:射手long……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本人租赁一单位经营不善房宾馆客房准备做老年公寓用,合同于去年9月正式签约,合同期3年。其中合同违约条款规定;任何一方单方面或宾馆重大决策【以文件为准】须提前解除合同,应在2个月向对付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结清有关费用后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对付损失的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因市政建设和市局【市局是指宾馆上一级】,政府部门需要拆迁或改造已租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前面是合同中违约条款全部内容。宾馆方自2013年一月开始三番五次赶我走,多次口头告诉我说上级领导说不让我开老年公寓,现在他们让我选择走法律程序,我该怎么办,我投资几十万借款他们这样我就无法生存啦。请您帮我详细解答谢谢您了
问题补充:
合同里这段话会不会影响甲方给我的经济补赏;因市政建设和市局【市局是指宾馆上一级】,政府部门需要拆迁或改造已租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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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9 21:09
你好,1、你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2、如果合同无法履行,你可以要求对方依照合同约定赔偿你的损失;3、即使是对方拿出政府相应的文件,也不影响你就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向对方索赔,何况只是口头。
回复时间: 2013-05-21 20:55
你好。
注意收集对方赶你走的证据,必要时起诉解决。
追问:

请问录音可以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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