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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基本案情X县政府为发展旅游,通过网络和电视台对外介绍位于该县境内的xx湖

 05-27 18: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
基本案情X县政府为发展旅游,通过网络和电视台对外介绍位于该县境内的xx湖,并宣传称该湖是钓鱼爱好者的最佳去处。钓鱼爱好者罗某某与彭某、秦某、林某等人通过网上和电视广告得知xx湖对外开放钓鱼,便相约于2013年6月4日凌晨1点30分出发,5点30分左右到达xx湖农家乐"钓友之家",老板叫何某某。一行四人安顿好后,就与老板何某某谈钓鱼、吃饭、住宿的费用等问题。何某某称,该片水域是他向当地水务局下设的"Xx渔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的,一年缴纳承包费1.5万元。公司要求只准许对外开放钓鱼,不准在湖里打鱼,经过双方讨价还价,最终以每人每天70元标准向何某某缴纳费用,费用包括钓鱼、吃饭、住宿。其后,罗某某等人在何某某的陪同下分别寻找钓位,其间,没有任何人向他们提示过安全事项,也没有向他们发放基本的救生设备,湖边也没有任何危险警示标志和钓鱼注意事项等,何某某只强调了钓鱼的范围,不能超出他承包的水域,否则其他人就会向他们收取钓鱼费用。2013年6月5日中午1点多钟,何某某给钓鱼的客人送饭时,发现罗某某不在自己钓鱼的位置,只看见少了一根钓鱼竿,何某某就把饭菜放在罗某某钓鱼处,然后划船回去了,并告诉罗某某的同伴彭某说,罗某某没有在钓鱼处。彭某等人四处寻找未果,遂于当日下午5点左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求救。公安干警来了后,对事发现场进行了简单的勘查,发现罗某某的衣裤、手机等物品留在钓鱼处的岸上,便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例行询问,并没有采取组织打捞、救援措施便离去。2013年6月6日,罗某某家属自行聘请打捞队打捞罗某某,下午7点10分左右,罗某某的尸体被打捞上来,至此,罗某某溺水身亡已被证实。其后,罗某某家属以当地政府不作为、xx渔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何某某未尽告知说明义务为由,要求上述三者承担70万元的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怎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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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3-05-27 18:38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回复时间: 2023-05-27 23:51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 (微.信手.机同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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