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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款拖欠的法律求援

江苏-常州 05-19 18:27  悬赏 5  发布者:yongwu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涉及的相关方介绍
1:甲方:常州市广源港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董事长:张蓬源
2:总包方:蒋正松
3:总包方挂靠单位:常州市西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分包方:周永武

二:事件描述
  2009年3月,蒋正松总承包广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挂靠单位为常州市西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永武分包该项目的外墙装修业务。外墙装修业务于2009年5月6号完工。
  分包工程没有订立合同,是口头协议。
  2009年4月3日,周永武将自己所购材料单,开具发票103198.80元,按蒋正松要求,开具给其挂靠的单位常州市西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入账。(见以下证据)
  2011年7月25日,总包方蒋正松给周永武写下结算单(见以下证据),
应付余款112421.82元。  后总包方将正松因与甲方广源公司产生矛盾,欲让分包方周永武直接与甲方支付该笔费用,甲方拒绝与分包方直接支付,经多次交涉未果,导致该笔工程款拖欠至今。
  
三:诉讼援助咨询
1:以上证据是否足以起诉?若不行,还需哪些证据?
2:诉讼方为哪几方?
3:诉讼期是否有有效期限?若有,是哪天?
问题补充:
期望有律师能愿意代理此事件的诉讼,请联系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0 12:19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情后处理。常州地区,可以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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