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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杜1500,给还了1100,差四百本金,杜五个月问我要2000的利息

 08-04 12: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欠杜1500,给还了1100,差四百本金,杜五个月问我要2000的利息,然后杜为了让我给他还钱,杜给我找的黄,然后黄给杜转了2500,给我转了五百,并威胁我在他们的欠条签字,我前段时间又给还了1000,到现在为止,我还清了本金 他们拿着借条问我要3000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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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3-08-04 12:33
你好,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23-08-04 12:41
你好!可以依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23-08-04 12:42
可以拒绝的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7867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8-04 12:58
你好,利息违约金太高了不合法的啊啊。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4315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8-04 14:08
需要核实解决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34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8-04 14:12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回复时间: 2023-08-05 19:31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3-08-04 13:13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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