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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户口已经迁出,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上海 05-20 15:17  悬赏 0  发布者:131940…… 给我留言  回答:(10)
女儿是原告,儿子是被告。父母养育一儿子(被告),后又领养一女儿(原告)。1991年父母建造一楼房,当时宅基地申请人有5人:父母亲、原、被告、奶奶。宅基地证上是父亲的名字。1994年儿子成家,一直和父母同住。在1998年时女儿也出嫁,户口迁出。1999年,奶奶和父亲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到2009年,农村宅基地动迁,分到了安置房。女儿作为原告要求她自己在娘家的份额(因为宅基地申请的时候有她的名字)同时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分割动迁后的安置房产(要求一套二室一厅),请问女儿有没有她自己的份额?还是只有继承父亲遗产的份额?
问题补充:
现动迁的楼房总面积是340平方,户口有四个。迁出户口的女儿没有在婆家再申请宅基地,但也于2011年拆迁(暂时还没拿到房子,在过渡期)。如果是根据户口安置的话,我们是人少、面积多,所以我们应该是按照宅基地使用证申请人安置的,应该是依照权证安置。所以法官说女儿是有份的。法官建议以20万元调解,我觉得比较高了,想请各位律师给个意见,是否合理?有没有再争取一下的可能?感激!急!我们那里现在房价大概是5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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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48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20 16:45
看当时的拆迁政策等确定是否有自己的份额,遗产当然可以继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7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20 21:16
有房屋的,可继承房屋,继承房屋的取得房屋的使用权
回复时间: 2013-05-20 15:17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5-20 15:24
1,申请宅基地时有女儿的名字,所以动迁应该有女儿的份额;
2,父亲的份额女儿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3-05-20 15:30
属于遗产,子女均有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5-20 16:04
申请宅基地时有女儿的名字,所以动迁应该有女儿的份额;父亲的份额女儿有继承权。
追问:

请教:为什么女儿有份额?有什么依据?有相关的法规政策吗?我认为她没有自己的份额,因为她的户口早已迁出,她不是动迁安置对象(问过动迁办,他们说有户口才是安置对象),她有的只是父亲的遗产份额。

回复时间: 2013-05-20 16:31
需要依据拆迁公告和拆迁协议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5-20 16:52
1、要看动迁补偿的组成部分;以及女儿是否属于被安置对象;
2、女方有继承权。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5-20 21:30
申请宅基地时有女儿的名字,所以动迁应该有女儿的份额,但是由于女儿户口迁出具体要看动迁政策是否为安置对象;父亲的份额女儿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3-05-22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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