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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婚姻内个人财产赠与纠纷的问题

 05-20 17:52  悬赏 0  发布者:ycm.22……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泸州 回答:(9)
男女双方于2004年再婚,结婚前男方与女方签订协议,约定男方将自己婚前的一间门面赠与女方作为结婚纪念,婚后各自的收入各自所有。但结婚至今,男方都未将门面过户给女方,现女方要求男方将门面过户给自己,男方为此翻脸,要求离婚,请问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门面的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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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083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20日 21时52分
未公证的,得不到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很明确,告知赠与是需要公证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0 17:57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3-05-20 17:58
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过户
回复时间: 2013-05-20 18:16
你可以起诉,但是男方在未过户前有赠与撤销权。
回复时间: 2013-05-20 18:45
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过户
回复时间: 2013-05-20 18:57
已回答,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你的要求。
回复时间: 2013-05-21 09:07
你好!你们签订的协议属于赠与协议,对方有权撤销。
回复时间: 2013-05-21 09:41
你好,对方可以撤销这赠与。
回复时间: 2013-05-21 10:33
你好,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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