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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甲房开公司将业务转让给乙房开公司。在此之前本人向甲房开购买了一个车位,有发票合同证明

贵州-黔南 08-31 15: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原甲房开公司将业务转让给乙房开公司。在此之前本人向甲房开购买了一个车位,有发票合同证明。但甲公司将业务转让给乙公司后,乙公司不承认本人对该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给出理由是:在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业务期间,小区张贴公告(仅此而已)通知业主进行发票更换,意在将业主对车位的购买发票将甲公司之名更换为乙公司。但通知不当。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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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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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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