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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合同上并未说明,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间,乙方只做了一个月选择辞职

北京-东城区 09-16 09:03  悬赏 0  发布者:wei230826boe 回答:(5)
甲方在合同上并未说明,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间,乙方只做了一个月选择辞职,一共14天,甲方在试用期间,把其他试用员工是按普通员工结算工钱,但是对于做了14天的离职的试用员工却是不把14天工钱按正常员工结算而是按暑假工结算工钱,于之前有个试用员工做了5天且离职后是按普通员工结算工钱,于14天的员工离职后就不是按普通员工结算工钱了,并在之前签订合同书时,也并未说明,且离职的试用员工与还在工作的试用员工合同书签的是一样的 工作也是一样的,这是侵犯了乙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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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3-09-16 09:09
你好!可以投诉
回复时间: 2023-09-16 10:39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8315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9-16 21:53
可以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23-09-16 09:30
你好!可以投诉
回复时间: 2023-09-16 10:22
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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