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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离婚财产分割事宜

江苏-盐城 05-21 10:23  悬赏 0  发布者:138128……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与女方于1993年认识,于 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00年育一女儿,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我和她的情况简单说明如下:
    婚前我父亲提供一套住房给我们婚后居住(房产证为我父亲名),我自2001年起长期在外工作(因工作性质经常变动工作,且不稳定)。我现有资产为一部二手别克君威,2012年购买价15万,她在盐城商业大厦工作,现为柜长,基本上每年孩子大的费用是我承担,近四年每年底回去我给她现金一万,平常也有些资金需求她提出来我会满足。
    近期跟她提出离婚,我的意见是房子给她免费居住(直至她另组家庭),女儿跟谁过听女儿意见,但女儿的费用我来承担。起初她答应了,后来反悔,要求我再给她15万青春补偿费,考虑这么多年夫妻,我跟她沟通是否可以每月分期付给。她却要求我必须一次性付清,同时把住房过户给我女儿。我不同意就起诉
    请问梁律师:她的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我也进行法律起诉,大概会是怎么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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