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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个案例如果以辩论赛的形式参加,我是反方(既遂)的一辩,那我主要是讲些什么内容呢?

 05-21 17:18  悬赏 0  发布者:霞猫儿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2)
2011年4月,黄某为劫取钱财,事先在县城长运车站后租赁一居民住房。同年11月7日,黄某伙同江某、韩某等人,携带钢筋、木棍、匕首等作案工具,在长运汽车站内外寻找抢劫目标。下午5时左右,黄某等人在汽车站候车室将余某带到其租赁住房内。黄某等人在较长时间内轮流用钢筋、木棍和匕首殴打、威胁余某,欲抢劫余某的财产,而余某当天恰好并未携带任何财物。黄某等人无奈放掉余某,接着又去寻找抢劫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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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21日 17时53分
你好,很高兴探讨案例。可以从抢劫罪侵犯的法益着手。抢劫罪侵犯包括人身权益及财产权益两个方面,尽管没有抢劫到财物,但对人身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的,也认定既遂。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2 07:21
可具体了解。
评论者:霞猫儿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5-22 08:33
请问一下,假如你是一辩,可不可以将一辩关于这个案例的所有资料讲述一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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