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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借贷关系。

 05-21 21:27  悬赏 0  发布者:liaoyi…… 给我留言 地区:贵州-贵阳 回答:(1)
2011年,我认识了一个朋友,当时我很需要钱。但是我没有主动向他借钱,他自己拿了12万给我,事后有一天晚上他喊我到他家中去,他喊了一些社会的人在他家,当天晚上他和他朋友威胁我写了一张40万的借条,如果当时晚上我不写借条的话,他的朋友就要砍我的手脚,我没有办法就写了一张40万的借条(如果一个内不还,每个月付给他7分利息),过后我想到我自己在困难的时候他帮助我,就没有报警。同年,他拿着借条到我家中讨债,将我家中的门踢坏,事后家中报警由派出所处理。2012年他拿着40万的借条到法院告我,一审法院判决40万借条不存在。因为当时一审的时候我取了一份他本人和他老婆的寻音,都能证明我是在被威胁的时候写的条子,对方不服,又审诉到中院,最终中院判决40借款存在。请问现在怎么办?
问题补充:
一审的时候我又提供了当天晚上在现场的一个人的笔录,判决之后我到省高院申请,高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该案件不受理案,必须由中院受理。过后我又到中级法院提交申请材料。请问现在我报警还来得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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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21日 21时29分
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你只能去省高院申诉,申请再审
追问:

今天我到省高院,高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不受理案,必须由中院受理。过后我又到中级法院提交申请材料。请问现在我报警还来得及嘛?

回答:

很难立案。因你们双方已经就民事纠纷审理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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