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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诉被告店招使用我的“注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法院判决是“因被告店招未使用原告公司字号

北京-西城区 12-05 17:27  悬赏 0  发布者:wei231020m9T 回答:(6)
我公司诉被告店招使用我的“注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法院判决是“因被告店招未使用原告公司字号,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请问法院这种判决违法吗?如果是违法,违反哪一条?(我公司注册商标与公司字号是完全不同的文字和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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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23668积分
回复时间: 2023-12-05 17:40
看具体证据
回复时间: 2023-12-05 17:59
侵犯注册商标与不正当竞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回复时间: 2023-12-05 21:39
是完全不同的文字和读音
回复时间: 2023-12-06 09:43
可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并且提交证明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0477积分
回复时间: 2023-12-06 14:21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23-12-05 19:30
您好,看具体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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