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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饰

上海-黄浦区 05-21 23:50  悬赏 0  发布者:574906…… 给我留言  回答:(7)
女方和男方结婚三个月,因男方过错致使双方在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男方的家人向女方提出要回结婚前给女方买的首饰(男方本人没有出现),女方应该归还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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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2 07:04
你可以不用返回。
回复时间: 2013-05-22 07:05
首饰可作为赠与行为,不予返还。
回复时间: 2013-05-22 07:45
属于赠与行为,可不予返还。
回复时间: 2013-05-22 09:39
彩礼可不予返还。
回复时间: 2013-05-22 09:46
不需要返还。其哥也没有权利向你索要。
回复时间: 2013-05-22 10:15
属于赠与行为,不需要返还。其哥没有权利向你索要。
回复时间: 2013-05-22 11:37
他哥哥和家人显然无权来要,怎么也得你前夫来要。
另外,婚姻已经结了,不存在返还问题。可以不用还,不用理对方。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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