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吴健弘  陈利厚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虚开增票

河北-廊坊 05-22 16:02  悬赏 5  发布者:刘雪166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我一个朋友,曾在一公司任会计的时候,帮公司进行税务筹划.公司2006-2013年间,每年近800万的销售未报税,在进项有多的情况下,不影响税负率的情况下,虚开了110万增专票,40万增普票,会计以公司名义造了一份购销合同并盖了公章递交到了税务局。以上操作老板不知情。不过,公司的一直以来开票不需要向老板汇报。公司的预收账款多达200多万,且存在账上多年。以前公司开给其他单位的票要收5%的税点,这样,公司就损失了7.5万。最近老板在查账时,发现了。目前我那个朋友因为已经离职了,所以不想回复。听说 ,公司现在还在恐吓她们,说要把她送到法院,公司如果要起诉会计,请问,作为会计的话,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怎么样把责任最小化?开票岗位是出纳。怎么样把事情推给公司变成是公司行为?请问,法人和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法人是右手无手掌的残疾人。公司会因此破产吗?近两年的净利润每年为400多万,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2 23:15
你追问我就会回答你的
回复时间: 2013-05-25 12:01
1、我认为会计的行为属于公司行为,应当按照单位犯罪处理
2、110万在法律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律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西桂林
山东东营
山东聊城
浙江金华
黑龙江黑河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辽宁沈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30
广西 桂林
人气:92210
山东 东营
人气:26360
山东 聊城
人气:200389
浙江 金华
人气:222802
辽宁 锦州
人气:44174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