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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交家长,幼儿园内摔伤,该不该赔偿?

 05-22 22:12  悬赏 0  发布者:yoyolp……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南汇区 回答:(5)
本人开的是看护点,作息时间7:30至16:30。事发当天时间将近17:30,因为考虑到孩子家长是外来务工人员下班较晚,所以从去年8月至今,放学后的一个小时都是老师出于好心留下看管,孩子交给家长后,在其父亲的看护下玩滑梯摔伤大哭不止,因为房东是医生所以建议家长立即带孩子就医。第二天我方电话询问,确定孩子骨折并已经开刀,我方立马上医院进行慰问。因为孩子没有参加任何保险,而且孩子家长当时也承认是在他的看护下摔伤,所以我方心想决定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援助。但过了几天,孩子家长说医药费无力承担(据他所说已经15000元)要我们承担责任。我方认为孩子是在父亲的看护下出的事,那应该是自己的责任,但我们愿意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援助。一星期后孩子出院,父母亲就带着孩子到学校闹事,把孩子扔在学校就不管了,当时在派出所和司法所的协助下进行第一次调解,孩子家长拒不承认当时孩子已经交给他,并说已经花了2万,要求我方赔偿5至6万(包括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后续费用)还说这不算多,如果孩子在路上出事也算我们的责任,但最后他拿出的医药费清单为13700元,双方调解未果。期间我方上门慰问两次,意在让对方实事求是,按着当时的事实说话,那我们也能适当的给予他们一些补偿,但对方一再的说谎让我们的态度也有所强硬。此事僵持了一月有余,还是没有进展,当地的教委和司法建议我们协商调解,因为此事闹大会影响到看护点的年审,而且还会牵涉到孩子的伤残问题,因为我们是看护点不是正式的幼儿园,所以对于《上海市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里的个别条例也不会很适用。原本有两名家长可以证明事发当时的真实情况,但其中一名因为怕惹事上身就选择明哲保身。另外一名虽然能证明孩子是亲手交到对方家长手中,但并未亲眼看见孩子摔伤的过程,所以司法工作人员说我们的证据也不是很有力,最后很有可能导致两败俱伤。谁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但对方一味的歪曲事实,无理取闹让我们愤怒,而且我方认为错不在我,为何要承担全部责任。请问有没有针对看护点的明文规定或条例,对方的拒不承认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难道这样的家长在法庭上就能算是弱者而值得同情吗?如果鉴定结果是伤残,那我们是不是在有无责任的情况下都要赔偿?最后说一句,碰到这样的家长确实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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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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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5月23日 09时18分
诉讼解决,尽力搜集家长在看护的证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3 09:07
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23 10:18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23 11:44
协商不成,准备诉讼吧
回复时间: 2013-05-24 10:52
如无法协商,让对方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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