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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后,女方父母和女方以男方父母对女方不好为由提出离婚,我该怎么办?

安徽-阜阳 05-23 09:17  悬赏 30  发布者:leid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一农村小伙,今年过了春节正月初六和经别人介绍的对象结了婚,并办了结婚证,到现在已经三个月了,如今女方父母以我父母对他们女儿不好为由要提出离婚,要是离婚,之前我男方所给的彩礼在女方存着,经过法律这个彩礼钱还能不能要回来?之前结婚的房屋是我男方父母在我们结婚之前花钱在农村盖的,没有没有房权证之类的证明,这个房子能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补充:
女方无诚意共同生活,总是感觉我父母对他不好为由提出离婚,上个月去她娘家,就没回来过,我们之间也没难过矛盾,农村习俗我男方父母拿出的聘金作为结婚共同生活的诚意,现在女方没诚意和我共同生活,这个聘金还要不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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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3 12:43
你好,彩礼可以适当要回。房子是你父母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5-23 09:20
彩礼可以适当要回,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女方没诚意共同生活下去,当初的彩礼聘金数万元是我男方诚意,现在女方没诚意了,而且从上个月到现在一直在他娘家不愿回来,聘金是不是应当返还?

回复时间: 2013-05-23 09:21
离婚是双方自由,可以提出离婚,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不能要求返还彩礼了,只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结婚的房屋是婚前取得,且登记在父母名下,是父母的财产,离婚时不涉及分割的问题,更不是父亲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5-23 09:45
彩礼要回的可能性不大了但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5-23 11:21
结婚时间较短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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