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龙宇涛  徐荣康  
待解决问题

我于2018年3月、6月分两次借款给朋友计150万(3月50万元、6月

上海 05-21 09:12  悬赏 0  发布者:ask24052111g 回答:(16) 剩余时间: 1天20小时
我于2018年3月、6月分两次借款给朋友计150万(3月50万元、6月100万元),约定月利息2分。现在朋友找借口不想还我的款,我经营有企业,在银行有贷款300万元,另有住房按揭贷款70万元。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是从银行贷款出借他人,不受法律保护啊?一年两次出借算不算多次出借同一人,不受法律保护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我来回答
私密留言: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4-05-21 09:13
根据您的描述,您借款给朋友的行为不属于从银行贷款出借他人,因为您并未明确表示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出借。至于多次出借同一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两次出借即为多次出借,因此不影响法律保护。您可以依法追讨借款及约定利息。
回复时间: 2024-05-21 09:14
本金肯定是受法律的
回复时间: 2024-05-21 09:16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前提是借款行为不具有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性质。你与朋友之间的借款行为,如果没有证据表明你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放贷行为,且借款数额和次数不构成“多次出借”,一般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建议保留相关借款凭证和利息约定,以便维权。
你出借的资金来源是哪里来的?
回复时间: 2024-05-21 09:18
搜集证据,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24-05-21 09:19
你如果你所陈述属实,虽然出借款给朋友,但没有从银行借款后出借款,不应当贷款出借款他的
回复时间: 2024-05-21 09:30
快影新视觉, 协商不成, 可以起诉解决, 要求还款,法律不保护过高的利息,合理合法的利息,还是保护的,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写诉状,帮你起诉立案,以法律实务案例教你,
回复时间: 2024-05-21 09:34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你在2018年两次借款给朋友,不属于“职业放贷人”的范畴,因此不受“多次出借同一人”的限制。只要借款协议合法有效,你的借款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1173积分
回复时间: 2024-05-21 09:45
你好,要看你的款项来源的啊。
回复时间: 2024-05-21 09:47
您好,起诉索要
回复时间: 2024-05-21 09:57
受法律保护,及时聘请律师提起诉讼解决。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9489积分
回复时间: 2024-05-21 10:27
不管什么贷款 本金需要偿还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5240积分
回复时间: 2024-05-21 10:47
你借给他的钱不是直接从贷款那划过去的吧?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8809积分
回复时间: 2024-05-22 18:48
需要核实处理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2913积分
回复时间: 2024-06-02 16:08
1、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回复时间: 2024-05-21 09:24
正常逻辑下,还好,偏高可能受法律保护的。详情可联络/委托办理。
我的补充: 2024-05-21 18:12
可介绍下具体案情,乃至细节。正常逻辑下,一般已有案例支持(可能涉及到举证责任等)。
回复时间: 2024-05-22 16:09
你的借款是受法律保护的,对方企图赖账,可以聘请律师帮助你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款,我可以帮助你处理,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广西南宁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辽宁葫芦岛
山东聊城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19947890069
四川 成都
15196613110
湖南 长沙
18075144330
广西 南宁
13978859865
广西 柳州
13407870203
天津 河东区
156203843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