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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院审理后能宣判这段涉外婚姻无效

重庆 05-23 14:59  悬赏 0  发布者:sttscq…… 给我留言  回答:(8)
99年我朋友与一台湾人在重庆渝中区民政局登记结婚,未领取结婚证,之后一起不到一年就开始分居。从分居之日起就没有联络。也没有一方提出离婚之类的情况。至此这些年一直不能和现任男友登记注册结婚,因为婚姻登记处显示我朋友已经结过婚而且还未离婚。请问这种情况法院能否审视后宣判这段婚姻无效,女方单方面可否直接走离婚申请这个程序,应该怎么办现在?她现在第一步应该到什么机构哪个部门怎样?很着急,对这样涉外婚姻不懂。当年也许年轻不懂事被骗了。请律师帮帮她,接下来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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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23 15:08
民政局登记了的,需要协议或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3-05-23 15:03
需诉讼离婚
回复时间: 2013-05-23 15:04
可以聘请律师起诉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5-23 15:09
您朋友的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序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建议可以聘请律师操作。
回复时间: 2013-05-23 15:23
1、不能宣告无效;2、女方可以起诉离婚;3、应该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持证明起诉;不懂聘请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5-23 15:24
以分居两年为由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3-05-23 22:20
可以直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3-05-24 12:12
您好,像您朋友的问题,可以通过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程序相对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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