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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局应该处罚我吗

江西 01-06 10:22  悬赏 0  发布者:zhb79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开一家小榨油坊的,生意不是很好,接我们当地林业局单位一吨山茶油包装,共2000瓶,五角钱一瓶包装费,油和包装箱都是对方提供的,对方做包装时打了我店的地址电话及卫生许可证号,对于此我虽然没有认同,但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因为包装违规使用了绿色食品标志和有机食品标志,而且厂名并不存在,只有地址电话是我店的, 现质检部门按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及三十一条规定罚款一万元,今天质检局给我下达处罚千告之书,所以的责任都在我,让我自己找林业部门解决,他们说油是在你们店检查时发现的,而且包装箱是有你们的电话,地址,至于你们之间是什么回事他们不负责,可是在质检局录口供时,对方也主动承担责任,并把事情的原由给质检局讲了,他们也签了字的.我觉得他们处罚的主体不对,他们还说没有追究我无证生产,按我们小作坊一般不能做此类包装,只能简易包装,说如果追究我的责任,处罚会在五万以上,我的店不值两万呢 ,可是只是纯碎帮别人做点手工活呀 ,想想九八年我在九江抗洪,我的很多战友牺牲在这里,我不是本地人,老婆是这儿的,只想做点小生意,如果是我主观违法,我无法可说,可我总觉得交的罚款有点冤枉,看看是我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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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1-06 10:35
属于违法,应当处罚。林业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1-06 15:21
不服处罚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因处罚遭受损失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林业局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1-06 10:48
违法,应当处罚。林业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1-06 11:12
不服处罚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因处罚遭受损失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林业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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