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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及抚养费问题

内蒙古 05-23 16:50  悬赏 0  发布者:yanwei…… 给我留言  回答:(1)
当初结婚的时候女方年龄不够,用别人的身份证结的婚,婚后有了两个小孩,现在双方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孩子一人一个,抚养权归男方的孩子留在男方当地,抚养权归女方的小孩户口要转户口,怎样转到女方真实的户口所在地呢?孩子一人一个需要给对方孩子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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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23 16:52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户口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追问:

哦,那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牵扯到孩子还需要去法院吗?

回答: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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