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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有误,有效吗

江西-南昌市 08-01 12:29  悬赏 0  发布者:宫萍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与女方娘家订了一个协议,该公证书有两处错:我与女方已离婚,公证书上却注明还是夫妻;公证时间写错了,四月七日去办的公证,公证书上却写的是三月三十日。
   请问该公证有效吗? 
                          公证书
申请人
甲方:B,男,一九六二年五月八日出生,现住某县某镇。身份证号码:某号
乙方:D,男,一九六八年十月九日出生,现住某县某镇。身份证号码:某号(系C舅舅,A弟弟)。
公证事项:A逝世后事处理协议书
申请人于二0一年四月七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A逝世后事处理协议书》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A逝世后事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就A(B 妻子)死亡后关于子女C的抚养教育及W镇Q宿舍L栋五单元301室的产权处置等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签订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中约定的其它事项具体、明确。依据以上事实,兹证明甲方B与乙方D于于二0一年四月七日签订了前面的《A逝世后事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按手印均属实。
       
                                        某省某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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