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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死亡

江西-萍乡 08-01 14:10  悬赏 20  发布者:lsj_20……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有个11岁的小女孩在我公司水厂取水口(河内)附近游泳,由于体力不支而溺水死亡,这属于什么事故?我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问题补充:
我公司取水口处已设置警示牌“禁止游泳,否则后果自负”,并且小孩在取水口上游约50米处游泳达一个多小时,后觉得水位不够深,向下漂流至我公司取水口处,但途中体力不支溺死,尸体是由我公司巡逻人员发现报案,死者家属以尸体在此处找到为由,就把责任推托到我公司,他还说是安全生产事故,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是什么事故?责任大小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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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1 14:13
如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咨询或委托请联系代律师13938807312\QQ704034926
回复时间: 2010-08-02 09:23
你公司在取水口设置了警示牌,是否还设置了隔离安全网(水网),以防止人或者其他东西进入取水口?如果设置了,你公司没有其他不合理行为,应该不承担此次小女孩死亡法律后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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