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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扶养

山东-青岛 05-24 11:30  悬赏 0  发布者:郑仁荣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是一名转业军人,04年与前妻结婚,05年生一子,10年因感情不和,离婚,协议中儿子随女方生活、房子归女方,我不付抚养费,儿子18岁以后,双方分担,。现在前期远嫁别处,儿子和女方父母生活,想请教一下,女方这样做,合理吗?可否能要求她和儿子一起生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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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4 13:36
你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3-05-24 13:46
你好 你可要求变更抚养权 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5-24 14:10
很合理,你认为不合理,你应该抚养。
回复时间: 2013-05-24 14:22
可以变更抚养权,但18周岁后,可以由儿子进行选择,父母可不负抚养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5-25 21:38
女方不与孩子一起生活照顾应该说是欠缺的,但如果女方的父母愿意与孩子一块生活并进到相关照顾抚养义务的话,在不影像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是不违法的。但如果你认为是对孩子人格生成等不利,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3-05-27 12:24
你可以起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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