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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1万元

湖南-长沙 12-26 17:32  悬赏 0  发布者:hyguo2……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这大概情况是:
23年在电商平台买了一个程序做了个安装测试,自软件安装完成后,仅测试了部分功能,甚至连支付功能都尚未启用,未曾上传相关小程序或开发公众号版本。测试完成后也及时删除了该源码文件。
目前我这边有两个有利答辩点:
1、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原告官网上有明显示公布:目前,“开源版本”分为“授权开源系统”和“全开源买断系统”这2种。“授权开源系统”不限制域名,但是需要授权服务器IP,再非授权的服务器上无法使用。“全开源买断系统”,拥有全部自主权,并可安装到不同服务器使用。  他不能证明我就使用了他的是授权开源系统,有可能也是他们卖出去的“全开源买断系统”然后复制给我们使用的。
问题补充:
可以有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4-12-26 18:49
在您描述的情况下,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答辩:1. 不知情抗辩: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如果您作为软件的使用者不知道且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您不承担赔偿责任。您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购买时的善意和不知情。2. 软件版本不明抗辩:由于原告的软件存在不同版本,且无法证明您使用的是需要授权的版本,您可以主张存在使用“全开源买断系统”的可能性,强调原告无法证明您使用的版本为侵权版本。建议收集相关购买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以支持您的答辩。
追问:

可以给您具体咨询嘛?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560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4-12-26 23:46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答辩:1. 不知情免责: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您未曾知晓也无合理理由知晓该软件为侵权复制品,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2. 开源版本不明确:原告需证明您使用的是未经授权的版本。由于其官网提供多种开源版本,且未明确指明您使用的版本类型,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建议您在答辩中重点突出以上两点,并准备相关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可以加微信付费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24-12-27 00:08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处理, 解决问题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82286积分
回复时间: 2024-12-27 00:09
可从这两点答辩,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搜集对自己有利证据,如购买记录等,证明可能是全开源系统,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24-12-27 08:05
这是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139135积分
回复时间: 2024-12-27 08:29
这是可以咨询的
回复时间: 2024-12-30 23:03
可以加微信预约律师提供有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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