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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纠纷

 08-01 22:07  悬赏 10  发布者:min678……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吉林 回答:(2)
你好,我的姑姑家在延吉,我小弟的名下有一房产。
1)在2010年的3月份时他经他的朋友A介绍和王秀杰签订借款押房协议(公证处公正的,借11万3个月不还房子归借款方),但是借款当日取现金时王秀杰称媳妇不同意借款,故没有借到钱,也没有拿回来公证的协议。
2)后来又经朋友B介绍和夏先生借钱,也签订借款押房协议(没有公证的但房照给了夏先生,借11万3个月不还房子归借款方),借款当日拿现金11万,当时就给夏先生3个月利息1万,拿走10万。
3)现房已经更名为刘先生的,刘先生在夏先生手里买的房子卖房房主栏是王秀杰替签的字(据小弟说 介绍人朋友A和朋友B是认识的,可是王秀杰和夏先生并不认识) 但卖房时夏先生找王秀杰签的字? 

我想问王秀杰有资格签字吗?法律上承认他签的字吗? 我们有怀疑我小弟上当,被他们骗了? 在这种情况下,打官司我们会赢吗? 
PS:我小弟是成人。
问题补充:
麻烦你,我想问问因什么条例说,这能赢呢?   具体点行吗?  谢谢


那买方子的,刘先生是不知道的情况下买下的这个房子,那现在这个买卖房子的合同是无效的吗? (没有产权本人签字)
刘先生负什么责任? 我们能要回房子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8月03日 12时03分
第一份合同未履行并未产生法律效力。第二份合同产生了法律效力但存在瑕疵。合同是讲相对性的。按你所述,王秀杰签字是无效的,其并不是合同相对人。未经房屋产权人签字或有效授权其他人签字无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张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2 04:43
根据你的陈述,该买卖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该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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