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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广东-惠州 08-02 00:09  悬赏 30  发布者:haoya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0年6月协议离婚,当时在气头上只争取了小孩的抚养权,也没有要抚养费之内,等于是净身出户,我们住的是我婚前购买的房子,我前夫没出一分钱,本来手上有四万元积蓄,他哥说要盖房子,找我们要了2万元,说是家里还有一层楼就是我们的了,但是那个房权名字是他们父亲的名字,这2万元给他又没依据,还有2万元给他上班的公司做押金了。协议书是这样写的无共同财产,无债务,两个小孩抚养权归女方,一切抚养费用归女方承担,我想象我这种情况,还能争取什么吗
问题补充:
如果我将小孩给他带几年,等我有经济能力了再接回来,能否要的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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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2 00:23
你可以就小孩的抚养费用重新主张,要求你前夫给付不超过他月收入30%的抚养费用.
回复时间: 2010-08-02 10:24
要向法院起诉协议部分无效才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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